保險簡介:
建筑工程一切險面向工程項目的業主、投資者和承包商,采用除外列明方式,為建筑工程項目物質損失部分提供一切險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火災、爆炸 洪水、風暴、暴雨 雷擊、颶風、暴風、地震、海嘯。除此之外,還可承擔業主或承包商依法承擔的、由建筑作業所造成的對第三者財產損壞或人員傷亡的賠償。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限內,若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公司按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對經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保險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定義:
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擊、暴雨、洪水、暴風、龍卷風、冰雹、臺風、颶風、沙塵暴、暴雪、冰凌、突發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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